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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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,由北京中医药大学与北京普德鸿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创办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、实施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。是由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、全国中医药院校中唯一国家“211工程”建设院校在廊坊东方大学城创办的独立学院,自2005年开始招生。
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。北京中医药大学对学院的教学组织与管理实施监督、指导。学院招生列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,并按生源所在省、市规定的分数线和批次录取。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,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毕业证书。符合北京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,经北京中医药大学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,可授予北京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。
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依托北京中医药大学的优质教育资源,秉承“勤求博采、厚德济生”的校训,积极探索新的办学模式和机制,为我国中医药事业培养各类应用技术性专门人才。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详见有关招生简章。